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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市“两高”项目整改 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9-07 17:50:50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烟台市“两高”项目整改 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管委)、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 划、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应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统计部门:
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 进一步提升“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进我市违规“两高”项目整改工作,市发展改革 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定了《烟台市“两高”项目整改推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9 月 7 日


烟台市“两高”项目整改推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新  旧动能转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提升“两  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 号)、《关于“两高”项  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 号)、《关于优  化调整“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 34 号)、《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  工业〔2023〕649 号)、《关于加快推进违规“两高”项目整改有  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704 号)等有关要求, 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市“两高”项目整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两高”项目 872 个,其中第一批已完成销号项目 40 个, 第二批拟申请销号项目 182 个(已向省发展改革委提报), 剩余 650 个项目需在年底前完成整改,符合销号条件。项目整改涉及规划、立项、施工许可、安评等方面。
二、整改路径
(一)完善项目手续。 以“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应补尽补”为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尊重存量项目历史和既成事实,对符合产业政策和手续办理要求的项目,开展手续补办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申请“清单管理”。 以手续“能补尽补”为前提,对 符合产业政策,满足当前安全、 环保、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 要求,对地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安全稳定有重要影响确有必 要保留,但因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补办手续的项目,在获得违规问 题整改职能部门的同意后,列入清单,予以保留实施,视同完善 手续。对于申请“清单管理”的项目要从严把关,同时继续保留 实施理由要充分合理并进行重点监管,不能将此作为拖延违规项目整改的借口和退路。
(三)淘汰退出项目。 按时序、分批次依法依规组织处置意 见为“关停退出”和未按期整改完成的项目淘汰退出。对于轮胎、 铸造项目, 要加快淘汰退出不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的项目, 2021 年以来产能利用水平连续 2 年低于 20%的项目,无法整改的违规 项目以及低于能效基准水平仍未制定改造提升方案或无法改造提升的项目、没有能效数据且无法核算的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初步形成各区市“三张表” ,即可完善手续计划表、 拟申请“清单管理”项目表、拟关停退出项目表。 各区市要对属 地内“两高”项目违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逐个明确每个违规项 目的整改路径。可完善手续计划表需明确项目可补办手续、时限和责任单位;拟申请“清单管理”项目表需明确可完善手续、无法完善手续、区市论证情况、时限和责任单位;拟关停退出项目 表需明确退出步骤、时限和责任单位(见附件 1-3)。在 2023 年 9 月 15 日前将梳理完成的“三张表”以区市政府名义函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进落实各区市“三张表”。各区市要针对已确定的 “三张表”进行落实。对于可完善手续计划表,在市直部门提供 相关业务指导的基础上,由区市组织开展手续补办工作,同时会 同所涉手续的主管部门审核已补办手续,确保项目符合销号条件。 对于拟申请“清单管理”项目表,各区市需与项目缺项手续主管 部门共同论证,并联合出具综合性主导意见,形成论证报告。对 于拟关停退出项目表,由各区市政府(管委)负主体责任,对于 处置意见为“关停退出”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市政府(管 委)依法依规组织关停;对因无法补办手续且手续主管部门不同 意清单管理而需关停退出的项目,由相关手续补办部门、所在地 区市政府(管委)共同负责项目关停退出。已完成关停退出的项 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组织验收,杜绝虚假 关停,确保完成所涉项目的关停退出工作。对于符合销号条件的 项目,各区市可按照“符合一批,申请一批”的原则,结合区市 情况分批次提报。在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各区市应完成项目整 改并形成报告, 包含项目完善手续、申请“清单管理”、关停退出 等情况, 并以区市政府(管委) 名义函送市发展改革委。2023 年11 月底前,全市完成项目整改情况的审核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以市政府牵头,各区市政府(管 委)为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应急局、行政审批 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体系, 全力推进落实“两高”项目整改工作。各单位工作职责如下:各 区市政府(管委)负责统筹协调属地内违规项目的整改工作,牵 头负责违规项目的关停退出工作并组织验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负责汇总区市上报的材料,负责指导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完善耗 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面、 节能审查方面、煤电行业项目的 手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完善 产能替代方面的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区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部门完善土地、规划方面的手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指导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完善环评方面的手续;市住建局负责指 导各区市住建部门完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方面的手续;市 城管局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移交的违法案件进 行行政处罚;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各区市应急部门完善安全许可方 面的手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完善 立项方面的手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完 善受省局委托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面的手续;市统计局负
责依法提供相关数据支撑。
(二)建立调度机制。 坚持以违规项目整改结果为导向,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各区市要将“三张表”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发展 改革委。对整改工作不力、手续补办推诿扯皮、政策执行不到位、 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区市进行通报,并上报市委、市政府,依规依纪予以问责。
(三)夯实属地责任。 各区市政府对属地内违规“两高”项 目处置负主体责任,积极与市直部门之间协同配合。除法律法规 明确要求的手续办理要件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任何要 件, 一律不得相互推诿、变相增加前置条件、增设手续补办门槛, 使完善手续工作进入“死循环”。同时各区市政府要结合属地实际, 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 坚持“有解思维”,推动“两高”项目整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 2023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两高”项目整改工作。

附件:1.可完善手续计划表
2.拟申请“清单管理”项目表

3.拟关停退出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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