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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10-11 15:06:52 浏览次数:

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通知

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通知



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

铸造和锻压是装备制造业不可或缺的工艺环节,关乎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为更好地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对装备制造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予以转发,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项目管理水平。铸造方面,认真落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64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向,守牢节能减煤降碳等各项工作底线,发展高端项目,提升中端项目,淘汰低端项目,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锻压方面,继续落实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含冶炼能力锻造项目管理推动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679号)文件要求,严禁以锻造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行为。

二、提高行业创新能力。聚焦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行业发展急需的先进工艺和装备,补齐产业链发展短板。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应用先进铸造锻压工艺与装备,打造一批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高能级研发平台。

三、引导行业集群发展。强化铸造锻压项目与装备制造业协同布局,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发展、配套发展,围绕龙头企业、优势项目改造升级产业集群,结合当地产业特征,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热处理、电镀、喷涂、仓储物流、固废处理、废气治理、人才培训、融资等服务能力,构建布局合理、错位互补、供需联动、协同发展格局。

四、推动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铸造锻压生产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改造传统工艺装备及生产线,提升装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推广,遴选一批铸造锻压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场景,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一批优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加快园区和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循环化改造,开发绿色原辅材料、推广绿色工艺、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

《意见》提出,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同步废止。据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工信部等三部委<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的通知》(鲁工信装〔2019〕144号)同步废止,铸造项目管理按《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8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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